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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实施《杨行镇镇级预算单位集中支付动态监控操作暂行规定》的通知
作者:[宝山杨行]
日期:[2017/12/20]
阅读数:
0
各镇级预算单位:
为加强对镇级财政集中支付动态监控活动管理,提高财政资金(或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资金)的安全性、规范性和有效性,根据《上海市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动态监控管理暂行办法》(沪财库[2012]66号)、《关于实施<宝山区区级预算单位国库集中支付动态监控操作暂行规定>的通知》(宝财[2016]152号)等有关规定,特制定《杨行镇镇级预算单位集中支付动态监控操作暂行规定》。现印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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